产品别名 |
垃圾箱,四分类垃圾箱,分类垃圾棚,分类垃圾亭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市民在家中或单位等地产生垃圾时,应将垃圾按本地区的要求做到分类贮存或投放,并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垃圾收集
收集垃圾时,应做到密闭收集,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环境,收集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桶。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收集的方式,应在垃圾收集容器中内置垃圾袋,通过保洁员密闭收集。
投放前
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
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
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
投放时
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投放后
应注意盖好垃圾桶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制度原则编辑
垃圾分类始于制度设计。具体分析,要设计好以下几个方面:
,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做到分工细致、流程简化、条理缜密、管理有序。垃圾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协调推进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环节,而且,还同时推进分类收运环节和分类处理环节。这些环节的主体、作业内容及要求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理顺相互间关系,尤其要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制度设计应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履行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区域管理者是分类驳运的主体,也是区域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驳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和负责排放费管理。
太阳能分类垃圾箱采用镀锌板材质,坚固美观,顶部有一块太阳能板,可以将太阳能转换为灯箱所需的电能,用于夜间照明;中间为公益广告宣传灯箱,下方的垃圾箱内侧装有四个垃圾桶,标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字样,并在侧面设置了投烟处,在分类投放垃圾的同时,引导市民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