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仪,废气排放监测,烟气分析系统 |
面向地区 |
全国 |
1.监测点选择
监测点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条件,以采样管安装孔为界按距离入口2/3,距离出口1/3的比率安装。也可安装在烟气总排放的垂直烟囱上,一般安装在烟囱总高度距地面的三分之一处(砖烟囱),但以安装在烟气排放气流平稳处为主。
具体要求应满足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第6条要求以及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中第6条要求。概述如下:
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下游。
2)人员易于到达,有足够空间。当平台高度>5m时,应提供Z梯/旋梯/升降梯。
3)应选择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
4)监测点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5)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6)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总排放口时,应尽
可能将烟气CEMS安装在总排放口上。
7)点测量CEMS的监测点应离烟道壁的距离大于烟道直径的30%,且不小1m,位于
或接近烟道截面积的矩心区。
本公司的CEMS系统由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及 样气取样及预处理系统组成,其中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安装在系统机柜内。系统组成如下图:
1.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SO2、NOx、O2
气体分析仪: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DOAS)分析技术
O2采用电化学法(与SO2、NOx共用机箱)
2.颗粒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或粉尘、烟尘)
2.1 常规量程采用原位激光烟尘监测仪(激光后向散射原理)
2.2 低量程采用抽取式激光烟尘监测仪(激光前向散射原理)
3.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
3.1温压流一体机监测烟气温度、压力、流速。
其中皮托管测流速,压力传感器测压力,温度传感器测温度。
3.2 湿度仪监测烟气湿度,采用高温电容湿度传感器测量。
4.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由工控机及系统软件、PLC及控制面板和数据采集仪等组成。
4.1 工控机及系统软件
在线监控系统是我公司自行开发的针对烟气连续排放连续监控系统。本软件实时监测从分析仪传输过来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并显示当前的湿基值、干基值、折算值和排放率及系统报表显示与输出。工控机软件可通过485接口采集浓度数据,并实现折算、存储、汇总、报表输出、向数采仪发送数据等功能。工控机软件要求安装到运行Window XP的PC或工控机上。
4.2 PLC及控制面板
4.3 数据采集仪
通过模拟通道、开关通道、数字通道(RS232/485)与前端各类监测仪器/仪表实现无缝链接,进行本地数据采集、计算、存储、展示,并通过无线或有线等网络方式将数据远传至企业监控平台(DCS)或监控中心。
5.样气取样及预处理系统
5.1烟气气态污染物采样器(简称取样探头)
样气通过取样探杆进入到取样探头内,经过金属粉末烧结滤芯过滤后,除去样气中的粉尘;取样探头通过加热器加热到120℃~160℃,防止样气在经过取样探头后,产生冷凝水。
5.2样气预处理系统:取样泵、湿度报警过滤、精密过滤、冷凝除水等。
本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满足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要求。
① 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②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③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④ HJ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⑤ 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⑥ GB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⑦ GB3095-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⑧ GB18485-200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⑨ CJJ9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
⑩ CJ/T118—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规范》
⑪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⑫ GBT16157-1996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⑬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⑭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⑮ GB12519-199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