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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自查,自查监测,东莞自查监测,自查评估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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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我司提供广东省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服务。
1.监测范围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范围一般以企业场地边界为限。如果前期潜在污染区域识别过程中认为企业内部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边界外的可能性,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企业周边的潜在污染区域。
2.潜在污染区域和污染物识别
基于监管企业资料信息收集,开展必要的现场勘察工作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企业类型、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潜在污染区域和污染物,并拍照记录。
3.资料收集
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
4.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应以待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在踏勘过程中,应尽可能勘察以下内容:
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通过辨识异常气味、污染痕迹、植被损害等状况判断是否已存在土壤污染;
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堆放处等;
5.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的目的是补充和确认监测区域的使用信息,以及核查所收集到的环境资料的有效性。访谈人员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或地方官员、过去该场地的使用者、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官员、熟悉所在地情况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工作人员或周边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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