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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终产物。
许多危险废物是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性的,解除性后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危险废物的焚烧过程比较复杂。由于危险废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比较复杂,对于同一批危险废物,其组成、热值、形状和燃烧状态都会随着时间与燃烧区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同时燃烧后所产生的废气组成和废渣性质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危险废物的焚烧设备适应性强,操作弹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操作参数的能力。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好是用焚烧法处理。而对于某些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性中间副产物等。
焚烧法的优点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减少可燃性危险废物的容积。如在一些新设计的焚烧装置中,焚烧后的废物容积只是原容积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废物通过焚烧处理,可以破坏其组成结构或杀灭病原菌,达到、除害的目的。此外,通过焚烧处理还可以提供热能。 焚烧法的缺点:一是危险废物的焚烧会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和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组分及炉渣,如将其直接排入环境,必然会导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资及运行管理费高,为了减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烧过程设有控制污染设施和复杂的测试仪表,这又进一步提高了处理费用。
环保部等部门日前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进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三项工程,累计资金需求为261亿元。
据预测,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2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500亿元。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物、化学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九项任务,具体为: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等。
HW12 染料、涂料废物危废处置、处理
2-013-12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废物
900-251-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危废处理固废处理的发展史介绍
固废处理在公元前3000~1000年就存在了,固废处理公司给大家讲讲它的发展史。
为了保护环境,古代有些城市颁布过管理垃圾的法令。例如,古罗马的一个标志台上写着“垃圾倒往远处,违者罚款”。
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利用粪便和利用垃圾堆肥的处置方法。
现代,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许多国家设立了的管理机关和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固体废物的来源、性质、特征和对环境的危害,研究固体废物的处置、回收、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及制定各种规章和环境标准,出版有关书刊。
通过了解了固体废物处理的发展史,相信您对固体废物处理有了一个宏观的把握,如果您需要固体废物处理,请咨询我们,我们将会是您不错的选择。
危废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产生危废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对环境进行环评,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因此企业应当不断重视环评工作,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情况发生。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遵守申报登记制度;还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培训。
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
应具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批准
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
使用运输车辆和人员;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
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
企业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让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按照经营方式,可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核查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以及许可证所记载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信息,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