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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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251-001-08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251-005-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900-203-08
使用淬火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危废无害化处理技术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固化/稳定化等,终处置方式包括:土地填埋法、焚烧法、堆存法、土地耕作法、深井灌注法和海洋处理法等。目前土地填埋法和焚烧法是大多数国家终处理固体废物的重要方法,也是终处理危废的常用方法。土地填埋法具有处理量大、能耗小的优点,但建设要求严格,资金需求量大,且因占用土地资源面临选址难的问题,该处置方法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差;相比之下,焚烧法的减量效果好,但投资运营成本高,依赖于国家补贴,终产生的飞灰、炉渣仍需填埋处置。